112年度司促字第31857號
債 權 人 雅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林品立即林閔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雅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因
聲請狀具狀人印文為雅「琪」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㈡確認債權人雅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