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33998號
債 權 人 鼎泰珍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債 權 人 世凰食品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黃繼弘、阮氏雪儀即弘儀雞肉行、邱韋誠即誠實雞肉行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金額新臺幣68,025元、221,635元、378,100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㈢提出對債務人黃繼弘請求之其他書面釋明資料。(除LINE對話紀錄以外)
㈣提出債務人弘儀雞肉行、誠實雞肉行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㈤債務人黃繼弘(住○○市○○區○○路○段000號4樓)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