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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358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5826號
債  權  人  允睿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嘉怡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曜揚營建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金額30110元是否有誤?及請求原因事實尚欠工程款30110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證物工程款明細表尚欠應收31110元不符)。
    ㈢提出承攬鷹架工程合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