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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360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6042號
債  權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黃振興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米斯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法定代理人黃振興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職銜章代替)。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