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3953號
債 權 人 翊昇好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夢想飲食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自「本「
起訴狀」送達
翌日起」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本件係聲請支付命令)。
㈢提出悠熹燒肉為夢想飲食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釋明資料。
㈣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㈤提出債務人夢想飲食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