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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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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73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7359號
債  權  人  堯鑫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嘉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郁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工程獲利損失80,000元之計算式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
    ㈡提出債務人楊郁樺(住○○市○區○○路00號5樓)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