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9472號
債 權 人 立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綠島計「劃」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名稱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債務人綠島計畫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㈢陳報請求金額1,374,049元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