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9736號
債 權 人 許淑美即德信土木包工業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李政南、昇颺企業有限公司、冠益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二項工程合約書影本。
㈡提出「昇颺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冠益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