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97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736號
債  權  人  許淑美即德信土木包工業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政南、昇颺企業有限公司、冠益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二項工程合約書影本。
    ㈡提出「昇颺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冠益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