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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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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催字第 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5號
聲  請  人  易利信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堯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二張支票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如有英文字母,請提出更正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需蓋銀行戳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