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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催字第 2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226號
聲  請  人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琇茹 




上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
    院網站。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
    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
    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支票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22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承威機械股份
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5月31日
11,976元
AK0000000

002
承威機械股份
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4月30日
2,940元
AK0000000

003
承威機械股份
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4月30日
25,757元
AK0000000

004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2月28日
7,344元
AK0000000

005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2月28日
1,990元
AK0000000

006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4月30日
15,750元
AK0000000

007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4月30日
169,155元
AK0000000

008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5月31日
13,755元
AK0000000

009
承威機械股份
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5月31日
37,884元
AK0000000

010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2月28日
11,400元
AK0000000

011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4月30日
28,350元
AK0000000

012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4月30日
8,826元
AK0000000

013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2月28日
26,332元
AK0000000

014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2月28日
25,806元
AK0000000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如有錯誤請聯絡承辦股更正),確認無誤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二、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三、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滿主文第三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