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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催字第 3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329號
聲  請  人  辰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貞一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票據號碼QA0000000支票之掛失止付通知書未蓋銀行有權簽
    章,請提出具銀行有權簽章之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