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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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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催字第 3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330號
聲  請  人  曄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俊傑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請提出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出具之掛失證明正本
三、請敘明本件掛失之150張股票,股東姓名為何?並請提出載
    有本件股票之股東名冊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