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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催字第 3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386號
聲  請  人  瑞麗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春旬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公示催告附表支票付款人記載是否正確?(付款
    人應為付款行庫。)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