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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催字第 4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487號
聲  請  人  成大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文良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沙鹿分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
    知書正本
二、請具狀陳明票據號碼AY0000000之本票,是否有記載到期
    日?如有本票影本,併請送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