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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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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票字第 432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4328號
聲  請  人  力業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麗惠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勁赫製衣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陳麗惠」究為「債權人」或「力業實業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蘇宥驊」就為「債務人」或「勁赫製衣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㈢確認聲請狀附表所載發票日」、「到期日」、「利息起算日即提示日」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㈣確認聲請狀附表票號WG0000000之本票票面金額「32萬元
      」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㈤陳報二張本票各自請求金額為何?
    ㈥確認請求利率為「週年利率百分之6%」是否誤載,請查明
      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