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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票字第 66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6644號
抗  告  人
即相 對 人  駿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如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璽園開發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8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