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票字第936號
聲 請 人 鐵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沈達/蕭奕翎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王銘村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本票六紙金額「参佰零肆萬肆仟玖佰伍拾捌元」是否有誤?
二、確認附表本票票號CH0000000之本票金額「507493元」是否有誤?(因與本票票面金額507400元不相符)
三、請提出相對人王銘村(住○○市○○區○○○路00巷0號)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