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建字第72號
上 訴 人
即被 告 日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風秋霞即峻大工程行因112年度建字第72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7,8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7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文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