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補字第2710號
原 告 宇家營造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
聲請對
被告普將運動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命令,
惟被告普將運動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6,256元,應繳
裁判費8,48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7,9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另應提出
準備書狀1件,並以
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
他造。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