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252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台灣福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聖路易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間請求
解除契約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3萬元,應徵
裁判費1萬02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1萬0245元,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石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