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96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天晶資訊有限公司
一、上列
上訴人即
被告天晶資訊有限公司(下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日燦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程式碼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4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二、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4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萬4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1萬410元,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
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林秉暉
法 官 林 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