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重訴字第633號
上 訴 人 邑發精密有限公司
兼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間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8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標的金額應為新臺幣(下同)9,740,291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73,3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毓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