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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他字第 399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他字第399號
上列 異議人與 被告享溫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 分公司間 依職權裁定確定 訴訟費用額事件,就本院所為之裁定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一、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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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