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0969號
債 權 人 鉅霖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黃葦畯、黃偉哲、湯瑞卿、李若嫻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黃葦畯」為債務人是否有誤?(因與狀附長期買賣預訂契約書、約定書立約人皆為「卡通魂商行」不相符,而黃葦畯僅為卡通魂商行之負責人;另狀附
本票無
發票日之記載為無效票據。)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本支付命令
繕本送達之
翌日」、利息
迄日為「112年9月16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因與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應給付自「112年9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之
遲延利息不相符。)
㈢提出「卡通魂商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