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3572號
債 權 人 上瑛企業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永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利率依年息百分之六請求之
法律依據為何?(依民
民法第203條規定利率未經約定且無其他法律依據者,法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五)。
㈡提出雙方簽訂合約書影本。
㈢提出保留款新臺幣貳拾萬零肆佰肆拾捌元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