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4645號
債 權 人 四維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豐鵬商標膠帶股份有限公司、吳鶴鵬、吳伊敏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吳鶴鵬
繼承相關資料(已於民國113年4月9日死亡)
㈡確認聲請事項是否有誤?債務人吳伊敏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吳鶴鵬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
㈢確認對債務人豐鵬商標膠帶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請求
連帶給付?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