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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148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867號
債  權  人  皇騰家具有限公司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兆緯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具狀列債權人皇騰家具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為其法定代理人
    ㈢提出「兆緯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