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5006號
債 權 人 妙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陳瑀婕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益生菌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查狀附銷貨單、請款單影本均無債務人陳瑀婕之簽收。)
㈡提出債務人陳瑀婕(住○○市○○區○○路000號16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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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