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6617號
債 權 人 甲騰企業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錦森工程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錦森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債務人向債權人購買預拌混凝土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