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8557號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台灣休閒運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志峰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提出「台灣休閒運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債務人「王志峰(住○○市○○區○○○路0號11樓之6)」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