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8758號
債 權 人 偉力達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㈠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仟參佰參拾捌元,及自民
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
之十六計算之利息、逾期滯納金新臺幣玖佰元及
違約金新
臺幣柒佰參拾肆元。
㈡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逾期滯納金新臺幣貳仟柒佰元及違約金新臺幣貳仟捌佰捌拾肆元。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
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