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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19615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9615號
代 理 人 蔡宜恭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陸怡慧即鄭國成之 繼承人等5人發 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債務人均已 拋棄繼承,請具狀補陳被 繼承人鄭國成之遺產管 理人為何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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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