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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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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198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9806號
債  權  人  迷你倉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秀 





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凱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欄中依據聲證1內本票總額為〝新臺幣800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查正確總額應為新臺幣80萬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