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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20109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0109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陳奎名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徐台斌即徐敬宇之 繼承人、王鳳英即徐敬宇之 繼承人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繼承相關資料 正本全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繼承系統表、徐敬宇之繼承人有無向戶籍地法院為 拋棄繼承之聲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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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