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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2098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0980號
債  權  人  力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仲瑜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林坤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契約等影本)及對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