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21786號
債 權 人 搜秀網路行銷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東睿國際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債務人東睿國際有限公司狀載統一編號00000000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㈢陳報債務人欠款新臺幣82,555元之計算式。
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