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219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1983號
債 權
人 梁清騰
上
債權人
聲請
對於
債務人
林朝宗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
其聲請:
㈠
裁判
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權人請求新臺幣31,500元清運費是否有誤?(查與狀附統一發票買受人雲鼎建設有限公司不相符。)
㈢提出臺中市○○區○○路000號之第一類建物謄本
正本
(全
部
所有權
人)。
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
繕本
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
二、特此裁定。
三、
本件
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
、
嗣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