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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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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271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7183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諾亞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經查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陳燕妮已於113年1月19日死亡,請陳報債務人之最新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債務人「諾亞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