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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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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2869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8697號
債  權  人  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余蕙如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