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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292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928號
債  權  人  黃微玶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董家葳即赫斯健康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董家葳即赫斯健康企業社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
    ㈡提出Line截圖董慢 慢董為債務人董家葳即赫斯健康企業社之釋明資料。
    ㈢提出「赫斯健康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商業變更登記資料及董家葳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