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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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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301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146號
債  權  人  蕭攸竹 
            郭憶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和家行興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敘明郭憶玫得為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房屋損壞賠償之原因。(因依狀附建物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人為蕭攸竹)。
    ㈢提出釋明造成本件損害係因為債務人製造安裝錯誤所致之相關釋明資料。 
    ㈣確認請求標的中關於債務人應「連帶」給付債權人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債務人僅一人與何人連帶)。 
    ㈤提出債務人和家行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