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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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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307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794號
債  權  人  赫里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秋男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藏閣裝潢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聲請狀末債權人之印文,及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㈢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具狀列其為本件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藏閣裝潢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提出釋明「藏閣時尚」為藏閣裝潢有限公司之相關釋明資料。(因銷貨單客戶為藏閣時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