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0794號
債 權 人 赫里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藏閣裝潢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㈢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具狀列其為
本件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藏閣裝潢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提出釋明「藏閣時尚」為藏閣裝潢有限公司之相關釋明資料。(因銷貨單客戶為藏閣時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