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0916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禾康工業有限公司、林宜亭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禾康工業有限公司即林昭億之記載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
連帶給付?若是,並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