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1114號
債 權 人 中港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慕砌國際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胡善棚為中港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
㈡提出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㈢請提出最新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
不動產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門牌:臺中市○區○村路○段00號14樓、臺中市○區○村路○段00號14樓之2、臺中市○區○村路○段00號14樓之3)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