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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3127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275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智慧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補正債務人之信用卡消費帳款債權明細報表。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