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1516號
債 權 人 京名國際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新烏日町美食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有無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之約定,若有此約定,請提出相關釋明資料;若無此約定應僅得請求清償期已屆至部分之金額,並請具狀更正請求金額。
㈡提出「新烏日町美食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