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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318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83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鍾其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鍾其」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