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2483號
債 權 人 台灣自來酒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艾許企業社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酒類商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㈡提出債務人艾許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及其
法定代理人(負責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