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3586號
債 權 人 張崴凱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建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建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建鑫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伍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請求金額為「新臺幣5,854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