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3862號
債 權 人 巫湘妮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李秉宸、吳慧儀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11年12月16日府授經商字第1110775826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
代理人姓名及其
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
暨該公司合法
法定代理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
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是否為
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補正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
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附註: